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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案解读之美国公司新用法

  美国作为全球公认的超级强国,其领先的商业、教育和医疗环境吸引了无数企业家和专业人士前往发展事业。特别是在美国,L1签证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作签证类型,为跨国企业高管提供了便捷的赴美工作途径,该L1签证在美国移民法案中也有体现,下面美福国际将分享美国移民法案解读之美国公司新用法。

美国移民法案解读之美国公司新用法

  L1签证作为一项关键的工作签证,为企业的高管前往美国工作给予了便利通道。依据美国国务院所公布的最新资料,在5月份这一单月,中国籍获批的L1签证多达513张!在24财年截止至5月的单月获批数据,通常都在400以上,获批率颇高!L1签证主要涵盖L1A和L1B这两种类别,当中L1A签证的申请条件相对更易达成,申请的人数也持续增多:

美国移民法案解读之美国公司新用法

  L1A签证是方便跨国企业把公司高管派遣至美国关联公司继续工作的一种非移民签证,其优势体现为没有配额的限制,无需经过美国劳工部的审核,申请条件相对较为宽松,对特殊的年龄、语言以及资产等均无要求。另外,美国公司运营1年之后,倘若能够符合一定的营业额/雇员方面的要求,还能够直接凭借EB-1C来申请绿卡,主申请人/配偶能够在美国工作,随行子女也能够免费在公立中小学就读。如果想要详细了解美国移民EB-1C项目申请条件,建议咨询专业的移民机构美福国际。美福国际专业办理美国移民,主要办理的美国移民项目就有【美国EB-1C跨国高管移民】,对美国移民的相关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还拥有自己的美国律所和丰富递案经验,为移民朋友提供全面的咨询和移民评估,帮助您顺利移民申请到美国绿卡。

  然而,不管申请人当下在哪个国家的公司出任高管,都得先在美国注册一家公司,才能够满足办理L1A签证的条件。

  在注册美国公司的时候,应当怎样进行股权分配,才能够符合L1的要求?

美国移民法案解读之美国公司新用法

  依据美国移民法案的规定,申请人前往美国之前所任职的公司,与未来被派遣去的美国公司之间,必须具有合格的关联关系。以下列举了三种符合移民法案要求的公司股权情形:

  1.相互直接控股超过51%,构建成母子公司的关系。

  2.被同一个自然人/公司实体控股超过51%。

  3.被同一批自然人/公司实体以类似比例控股两家公司。

  以上是给大家介绍的【美国移民法案解读之美国公司新用法】,总体而言,L1签证作为能够为企业高管提供赴美工作便捷渠道的一种签证类型,具备显著的优势与吸引力。它为随行子女在美国接受优质教育创造了便利条件。在这种背景之下,美国工作签证的吸引力日益增强,甚至成为了众多人的刚性需求。如果想要办理美国移民相关的签证,可以咨询专业的移民机构。我们美福国际专注海外移民服务,主要有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美国EB5投资移民美国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美国EB-3技术移民【美国EB-1C跨国高管移民】多种热门移民项目,还拥有自己的美国律所,为移民客户提供前期咨询,深入的移民评估,选择适合自己的移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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